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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速览 | 带你了解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2024-03-12 23:22 来源: 中国水事微信公众号 发文机关: 省水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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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近日

  印发《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坚持“预”字当先、“实”字托底

  全面部署各项重点工作

  ↓↓↓

  切实强化预防预备能力

  01、提前做出工作部署

  • 水利部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

  • 协调召开各流域防总工作会议。

  • 指导督促各地扛牢水旱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前研判汛旱形势,作出针对性部署。

  02、系统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准备情况检查

  • 水利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准备情况检查。

  • 各流域各地开展全面检查。

  • 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消除度汛隐患。

03、修订防汛方案预案

  • 水利部组织编制淮河大型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及年度长江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计划、雄安新区起步区安全度汛方案、珠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运用计划等。

  • 各流域管理机构汛前完成大江大河大湖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修订。

  • 指导督促各地及时修订完善各类方案预案。

  04、完善应急水量调度预案体系

  •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修订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预案。

 05、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科普宣教

  • 面向市县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开展水旱灾害防御行政首长培训,面向水利系统开展业务培训。

  • 运用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成果,开展实战化防洪调度演练。

  •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06、组织开展基础数据更新复核

  • 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完成全国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汛限水位核定。

  • 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排查涉河风险,并组织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工作。

07、抓紧完成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

  • 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压茬推进项目实施。

  • 对确需跨汛期施工的项目,逐项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 海河、松花江流域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配足力量、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修复。

  全力抓好水旱灾害防范应对

  08、强化滚动会商和调度指挥

  • 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滚动会商分析研判,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四预”措施,绷紧降雨—产流—汇流—演进、流域—干流—支流—断面、总量—洪峰—过程—调度、技术—料物—队伍—组织“四个链条”,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落实各项联动措施。

  09、科学精细调度水工程

  • 以流域为单元,强化流域水工程统一联合调度。

  • 坚持旱涝同防同治,提前储备、科学调度抗旱水资源,实施大江大河大湖和骨干水工程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10、确保水库堤防安全度汛

  • 坚决防止水库垮坝、重要堤防溃决而导致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 以病险水库和小型水库安全度汛为重点,严格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

  • 强化汛限水位执行线上监管,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库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

  • 强化水库巡查防守,及时有效处置险情,提前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11、加强堤防巡查防守

  • 做好河道洪水过程演进分析和水位流量监测预报,针对重要保护对象堤防、重大险情堤段、险工险段和超警幅度大堤段,预置巡查人员、技术专家、抢险力量。

12、及时启用蓄滞洪区

  • 根据洪水预报和实时水情,按照权限和程序及时作出调度决策。

  • 一旦决定启用蓄滞洪区,督促地方严格执行调令。

  • 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提前高效转移区内群众。

  • 蓄滞洪区运用后,及时组织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数据汇交,配合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政策开展运用补偿。

  13、做好北方河流防凌工作

  • 密切监测北方河流凌情发展变化,精准预报封开河时机、凌峰流量等,精细调度水工程,做好河道巡查、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分凌区运用和浮桥拆除等工作,及时应对处置突发险情。

  14、全力防御山洪灾害

  • 强化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和临近预报预警,预警第一时间直达基层。

  • 加快推进动态预警阈值分析应用,修订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强化山洪叠加泥石流、桥涵淤堵漫溢改道等极端场景下转移避险演练,落实基层临灾预警“叫应”机制。

  15、做好抗旱保供保灌工作

  • 加强中长期旱情预报,滚动开展供用水形势分析,制定供水保障方案,落实水工程调度、建设应急水源工程、增打机井、引水提水、拉水送水、节约用水等抗旱措施,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灌区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需求。

  16、强化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

  • 及时报送汛旱形势,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处置工作情况。

  • 及时发布汛情旱情态势、预报预警信息、风险防范提示和防御工作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17、提供有力指导支持

  • 及时下拨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 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完善专家派出工作机制。

  • 视情迅速成立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和抗旱技术支持。

18、及时开展复盘检视和查缺补漏

  • 立足防住为王,及时复盘总结,针对复盘中发现的短板弱项,定期跟踪改进落实情况。

 持续夯实水旱灾害防御基础

19、强化政治引领和作风建设

  •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党旗在水旱灾害防御阵地高高飘扬。

20、增强防洪抗旱“四预”能力

  • 加快构建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

  • 强化局地暴雨、江河洪水预警,预警信息直达一线。

  • 动态模拟预演洪水演进和工程调度过程,迭代更新防御预案。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数字孪生蓄滞洪区建设。

  • 强化江河湖库旱警水位(流量)管理,持续完善全国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基础数据及旱情监测评估功能,提升抗旱“四预”水平。

  21、扎实推进山洪灾害防治

  • 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建立健全“预报预警、监测预警、现地预警”多阶段递进式山洪灾害预警体系。

  • 高质量推进增发国债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提高沿河村镇防冲能力。

  • 着手谋划编制2026—203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持续完善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 高标准试点推进门头沟区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22、大力推进蓄滞洪区项目建设和监管

  • 加快推进在建项目。

  • 力争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海河献县泛区、东淀等蓄滞洪区建设项目开工。

  • 加快其他具备条件的蓄滞洪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组织开展国家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

  • 研究开展国家蓄滞洪区边界划定。

23、强化灾情统计报送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

  • 逐级落实防范统计造假五类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及时准确报送洪涝和干旱灾情。

  •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做好救灾资金项目储备,强化救灾资金项目台账管理,加快救灾资金支付进度。

  24、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

  • 组织做好防洪法修改立法调研、专题研究、条文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积极协调推进防洪法修改立法程序。

  • 出台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指导性文件。

  • 推动修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指导性文件,调整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权限,研究建立重要水库防洪运用临时淹没补偿机制。

25、健全技术标准

  • 推进《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防洪治涝工程项目规范》《堤防抢险技术导则》等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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